(1)夯坑深度控制:要求夯坑达到某一深度,或出现粘锤、吸锤时形成的坑深所对应的夯击数;一般适用于多遍夯的前几遍夯的质量控制标准,可以作为点夯过程控制标准。
(2)终夯控制方法:要求单一夯点必须达到的夯击数,一般宜为8~15击。当设计指标要求较高,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250kpa,压缩模量es>15mpa时,夯击数宜为18~20击。
(3)终夯的控制:点夯最后2~3击的平均贯入度,小于或等于设计或试验确定数值时,作为强夯点夯的终端控制标准。
(4)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:
1)按地基土情况确定:
较硬土、低饱和度湿陷性黄土、砂性土、碎石土:30mm~50mm。
软弱土:50mm~100mm。
饱和软粘土、淤泥质土及高能级强夯相应的锤底面积小的情况:200mm ~300mm。
2)按强夯能级确定最后二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下列数值:
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·m时为50mm。
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kn·m ~ 6000kn·m时为100mm。
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·m时为200mm。
(5)直接强夯法最终停夯标准:直接强夯法最终停夯标准应采用双控指标,即满足单点夯击数和最后二击贯入度平均值的设计要求。
(6)以夯坑累计夯沉量为控制标准:当采用强夯置换和强夯半置换施工时,必须保证置换墩的设计长度,应以累计夯沉量大于等于处理深度1.5 ~ 2倍作为停夯标准之一。同时满足最后二击夯沉量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。